國家健康衛生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
2019年 第8號
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征求意見,現將當歸、山奈、西紅花、草果、姜黃、蓽茇等6重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,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使用。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時,其標簽、說明書、廣告、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宣傳內容,不得設計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當歸等六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。
序號 | 名稱 | 植物名/動物名 | 拉丁學名 | 所屬科名 | 部位 | 備注 |
1 | 當歸 | 當歸 | Angelica sinensis(Oliv.)Diles | 傘形科 | 根 |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|
2 | 山奈 | 山奈 | Kaempferia galanga L. | 姜科 | 根莖 |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|
3 | 西紅花 | 西紅花 | Crocus sativus L. | 鳶尾科 | 柱頭 |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,在香辛料和調味品中又稱為“藏紅花” |
4 | 草果 | 草果 | Amomum tsao-ko Crevost et Lemaire | 姜科 | 果實 |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|
5 | 姜黃 | 姜黃 | Curcuma Longa L. | 姜科 | 根莖 |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|
6 | 蓽茇 | 蓽茇 | Piper longum L. | 胡椒科 | 果穗 |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|
備注: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的物質,作為食品生產經營,應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規定。
2020年1月2日印發